工资,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理避税又是企业可操作的课题。企业如何发放工资,既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较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成本呢?避税型工资体系可从哪些方面进行?
1、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
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工资收入越高,其适用的税率也越高,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若是某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员工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避税型工资体系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2、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
对于年终奖发放时间和发放比例,既要考虑每月工资的税率,又要考虑年终奖的税率,任何一方税率过高都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一般来说,在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将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调整至两者的个税税率比较接近时,可达到避税目的。
当通过核算发现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降低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适当提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使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提高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工资,适当提高工资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寻求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的筹划方案。
3、提升福利降名义工资以达避税目的
由于目前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扣除,不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这就使利用非货币支付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成为可能。在既定工资总额的前提下,为员工支付一些服务的费用,并把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从应付给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减少员工工资,企业就可以把这些作为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而这些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都是可以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在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参考各地税收政策),这样即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负担,又为员工提高了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4、劳务报酬与工资转换避税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相同数额所得视其收入性质不同而适用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在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工资、薪金所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