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专利申请存在的误区吗?
近几年,国内的大中型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更深层次的认识,纷纷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而大幅度的进行专利申请,但是我们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的误区。
1. 自主研发的成果不需要申请专利
一些人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实并不是如此,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有人盗用研究成果时,因为研发者对自己的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从而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优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
2. 产品投入生产后才想起来申请专利
有的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工作,即使是后期对发明做了什么改进或者又发明了新的产品,也没有再次申请专利,这种失误所造成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
3. 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进行重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未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国外有人统计,在一项新的技术或新的发明中,其中约90%的知识是通过各种文献信息而获得的,真正创造性的工作仅占10%左右。
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你如果没有检索也就去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4. 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是无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相互冲突。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