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国内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会面临的状况有被宣告无效以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被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该如何应对呢?提供近三年商标使用证据,似乎很多人听说这个方法,但以往的撤三案例中,被撤销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百分之八十以上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1.商标法意义上的自制证据或涉嫌自制证据
销售合同、广告合同、产品包装、产品实物等此类自己或联合他人能够制作出的证据,均称为自制证据,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很多人惊讶了,原来保存的那么多证据都是没有的啊!
2.证据中未体现商标标识或未显示商标使用时间
有效的使用证据中是否体现了商标标识,且这些证据能证明已经投入商业使用。同时证据中是否显示商标使用时间。
3.证据中使用商品、服务能否证明与商标核准使用商品、服务相同
举例:A公司经营服装行业,商标注册了25和35两个类别,当35类被撤三时,提供的使用证据为在服装上使用,那么,这个证据就不能证明35类的商标使用。
4.证据为未经公正的影印件
很多人提供的证据非常多,但都是复印件,非原件一般不被认可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除非经公正的复印件方可有效,但作为一般中小企业,有多少企业会经常将这些证据进行公证呢?恐怕少之又少,等等被撤三时再公证已经来不及了。
5.能否及时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
这点为关键中的关键,你的商标被撤三了,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时能否准时收到通知书最为关键。收不到的原因就不一一列举了。
看到以上几条,是不是觉得提供证据很难?是的,提供能被商标局认可的证据的确很难,商标被提撤三,百分之九十都会无效,大都因为以上原因。
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系对驰名、著名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以防止削弱商标的显著性,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
2.系争商标发生权属纠纷,等待行政司法裁决等。
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
4.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
5.其他足以影响商标正常使用的情形。
这些理由恐怕不提供证据更难,所有的理由都是要有证据支撑的,你的理由一定要有充足的说服力说服商标局。
写到这,突然觉得很多企业的商标很危险,一旦被撤三,很多中小企业是难以抵抗的,可被认定的证据少之又少,正当理由更难以说服。很多商标的防御或投资,都处在危险之中,怎么办呢?众商互联企业服务平台资深总监教你几个有效办法:
1、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比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配套留存原件,且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商标详细信息及具体产品。或将平日使用证据进行公证等。
2、将满三年的商标重新提出注册
此方式虽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属于浪费,但较省时省力,且最为安全。但别忘了申请人要一致。
3、及时变更联系地址同时与代理机构保持联系,以保证能及时收到商标局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