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财税新闻
注意!发票只能对公转账吗?能不能付现金?
发表时间:2019-08-02     阅读次数:     字体:【

开票一定要对公转账,能付现金吗?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偶尔是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发票”,而不是银行对公转账可否?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如果不行,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发票?我是问:开发票一定要银行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

◆双方间款项支付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发票即可。

2、收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相关案例

发票三流一致: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增值税发票很多都是收取现金的。而不是根据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该怎么操作?

◆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若是现金支付而不是对公转账的,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

3、取现金开出的发票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对公银行转账

相关案例

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是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来支付货款,偶尔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可否?

款项支付方式不在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发票。

4、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常见的五个纳税误区,你是否也弄错了?
下一篇:2019年企业三大税种合理避税技巧,记得收藏哦

QQ咨询

微信咨询

  • 极速响应
    积极响应您的需求
  • 专属服务
    全程1对1服务
  • 无忧消费
    不成功全额退款
  • 信息安全
    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 售后保障
    投诉必查,问题必纠
工商服务
公司注册
公司变更
公司年检
公司注销
财税服务
代理记账
摆账验资
审计评估
成本筹划
知产服务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
专利申请
增值服务
经营许可
企业认证
社保代办
银行代办
常见问题
工商问题
财税问题
商标问题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工商新闻
财税新闻
商标新闻
  • 李老师

  • 公众号

  • 合作、建议、投诉

    021-52796979 周一至周日9:00-21:00 售后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柚晟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沪ICP备2021007217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533弄8号305室    
    热门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