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的税款计算缴纳相当繁杂,在这里简要说一下。
增值税
(1)经批准后汇总纳税的,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2)不是汇总纳税的,分公司自己核算并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如某总公司是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实现的收入是1亿元,一个分公司实现的收入1千万元,总公司汇总计算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500万元,那么按收入所占比例,分公司要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500×(1000÷1000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由总公司进行缴纳。
(1)总分公司都在一个省的,总分公司如何分摊企业所得税由省税务局决定。很多地方都是由总公司缴纳,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总分公司是跨省市的,总分机构分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是: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也就是汇总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在当地缴纳一半,其它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合计占一半。
在具体到某个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先计算它的分摊比例,主要是按照上年度分支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比例,相应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那么计算分摊比例的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公司按照自己的分摊比例,再计算分摊的税款,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举例说明:某总机构计算当期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1000万元,某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经计算后为20%,那么该分支机构需要在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50%×20%=100万元。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如果员工工资薪金是分公司支付的,应由分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就不举例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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