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逃、失联,失控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金税三期”上线以后,打击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了税务机关重点工作之一,在税务机关严打形势之下,部分企业由于自身存在较大的虚开风险而选择走逃,成为税务上的走逃(失联)企业。如果开票方走逃,开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会将开票方开具的发票认定为“失控发票”。这样一来,对于受票方企业来说,其主管税务机关在稽核比对时如果发现“失控发票”,可能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失控发票的进项税额,给企业造成税收利益的损失。此种情形下,受票方企业应如何应对,本期文章将做详细讲解。
阅读人数:次发布时间: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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